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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你以为的
出国轻松赚大钱
很有可能
已经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你所要面临的
不是高薪报酬
而是牢狱之灾
2022年11月,冯某的朋友邀请其一起去缅甸从事电商工资,并告知其薪酬很高,后冯某在其朋友的安排下,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并被带至犯罪窝点参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累计时间长达一年半,未获得任何报酬。期间,冯某在犯罪窝点负责用社交软件收集他人基本信息,交由同伙进一步实施诈骗。直至2024年11月,冯某向诈骗公司交纳7万元“赔款”后才得以从犯罪窝点脱身,随即到当地治安局接受处理,后被移送回国。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冯某依法提起公诉,崇仁县人民法院以冯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近年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许多人为了“高薪”铤而走险前往国外,以为能够轻轻松松赚到快钱,殊不知其已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工具,而等待他们的不是高薪回报而是牢狱之灾。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掉也只是陷阱。请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轻信境外务工有“高薪”,擦亮双眼,认清陷阱,脚踏实地工作,坚决对诈骗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