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亲朋好友相聚畅饮
推杯换盏甚是欢乐
但喝酒要量力而行
切勿酗酒滋事
否则易铸成大错
近日
崇仁一男子因
酒后袭警
而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崇仁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醉倒在路边,不省人事,需要民警帮助。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派出所民警火速出警,前往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醉酒男子章某某躺在马路边上,民警立即上前询问其身体状况以及其家人的联系方式,章某某因醉酒拒不配合民警。民警只能对其进行控制和人身检查,在其身上发现身份证一张,通过其身份证查到章某某家庭住址,驾驶警车准备将章某某送回家中,在将章某某带至其家附近的车库时,章某某突然从车库里拿了一把木柄菜刀朝民警挥砍,但未果,遂朝警车连砍数刀,导致警车多处凹陷。
“冷静!冷静!不要乱来,我们是人民警察,请放下菜刀!”民警担心事态升级,赶紧上前将章某某拦住,控制住其双臂,同时安抚他,让他冷静一点。民警将章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约束醒酒并调查,随后,案件按照程序移交给治安大队处理,并移送至县检察院进一步办理。
“我错了!都是酒精惹的祸!求你们放过我吧!”章某某被约束至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懊悔。然而,醉酒并不是免责的理由。
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章某某袭警一案,并依法判处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章某某本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罪服法”。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警察依法执法行为具有权威和不可侵犯性,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应积极主动配合,自觉配合执法,切勿一时冲动,逾越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