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检察文化     依法治县    检察风采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三个规定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醉酒袭警?你真“刑”!
时间:2024-03-31  作者:崇仁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时亲朋好友相聚畅饮

推杯换盏甚是欢乐

但喝酒要量力而行

切勿酗酒滋事

否则易铸成大错

近日

崇仁一男子因

酒后袭警

而面临刑事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崇仁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醉倒在路边,不省人事,需要民警帮助。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派出所民警火速出警,前往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醉酒男子章某某躺在马路边上,民警立即上前询问其身体状况以及其家人的联系方式,章某某因醉酒拒不配合民警。民警只能对其进行控制和人身检查,在其身上发现身份证一张,通过其身份证查到章某某家庭住址,驾驶警车准备将章某某送回家中,在将章某某带至其家附近的车库时,章某某突然从车库里拿了一把木柄菜刀朝民警挥砍,但未果,遂朝警车连砍数刀,导致警车多处凹陷。

“冷静!冷静!不要乱来,我们是人民警察,请放下菜刀!”民警担心事态升级,赶紧上前将章某某拦住,控制住其双臂,同时安抚他,让他冷静一点。民警将章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约束醒酒并调查,随后,案件按照程序移交给治安大队处理,并移送至县检察院进一步办理。

“我错了!都是酒精惹的祸!求你们放过我吧!”章某某被约束至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懊悔。然而,醉酒并不是免责的理由。

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章某某袭警一案,并依法判处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章某某本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罪服法”

普 法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警察依法执法行为具有权威和不可侵犯性,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应积极主动配合,自觉配合执法,切勿一时冲动,逾越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