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组成一把枪,就觉得好玩”,2022年12月,小刚(化名)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从快手APP购买了一把射钉器,后自学改装组装火药枪的知识,并先后从快手、淘宝等平台网购钢珠、钢管、激光瞄准器、弹套夹等枪支配件,使用电焊机、切割机等切割工具对射钉器进行改装,非法制造枪支一把。
经抚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刚制造的该枪型物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23年12月5日,崇仁县公安局以小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移送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刚的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从网上购买配件,采取磨、焊等方式自行组装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批准逮捕;2024年1月18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以小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起诉至崇仁县人民法院,鉴于小刚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小刚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崇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指控意见,对小刚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