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邹某听老乡说国外“遍地黄金”,遂心心念念出国“淘金”,但由于各种限制无法正常出国,根据影视作品中学习的“经验”,他想到了“蛇头”。和其他几个同样有着发财梦老乡一起,辗转来到云南西双版纳后由蛇头组织偷渡,轿车转面包车,面包车转摩托车,最后徒步一整天终于到达梦中的黄金乡——缅甸。谁知,缅甸的情景完全不是想象中的模样,邹某被骗到一个诈骗窝点后,眼见没有完成“业绩”的前辈被打得鼻青脸肿,心里十分害怕,假意服从一段时间后,凭着一点小聪明竟成功从窝点逃出,但身上的财物全部被留在了诈骗窝点内。因害怕被抓回窝点,邹某只好躲躲藏藏,在当地打零工度日。
2022年6月,邹某在缅甸再也无法正常生存,只好来到通关口岸主动接受处罚,2023年7月5日,邹某被崇仁县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庭上,邹某涕泪横流,他说:“本以为是去淘金,没想到是躲在国外骗同胞的血汗钱,即使是淘到了金,也永远不能抬起头来,感谢祖国没有放弃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高薪”诱导国内人员非法出境,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贩卖毒品等违法活动,有些人一心想赚快钱,自以为是找到了人生的捷径,实则是脱去了国家保护的外衣,不但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别让自己成为下一个“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