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邓某省等四人开设网络赌场案,由崇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依法判处了邓某省、邓某县、邓某佳、饶某四人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邓某省伙同邓某县、邓某佳、饶某从网上购得“加拿大”PC网络赌博平台代理权限,在其租住的住处利用该赌博平台开设赌场,由饶某通过网络途径对该平台进行推广,招揽赌客参赌,邓某佳等人负责网络赌博平台上下分(1元兑换1分)、记账等。在2021年5月至同年11月期间,其四人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供赌客以押大小、单双方式在该平台参赌,共非法获利668138元。
案发后,邓某省、邓某县、邓某佳、饶某先后归案,积极退缴了非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崇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邓某省、邓某县、邓某佳、饶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