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检察文化     依法治县    检察风采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三个规定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开设网络赌场非法获利60余万元 4人获刑
时间:2022-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邓某省等四人开设网络赌场案,由崇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依法判处了邓某省、邓某县、邓某佳、饶某四人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215月,犯罪嫌疑人邓某省伙同邓某县、邓某佳、饶某从网上购得加拿大”PC网络赌博平台代理权限,在其租住的住处利用该赌博平台开设赌场,由饶某通过网络途径对该平台进行推广,招揽赌客参赌,邓某佳等人负责网络赌博平台上下分(1元兑换1分)、记账等。在20215月至同年11月期间,其四人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供赌客以押大小、单双方式在该平台参赌,共非法获利668138元。

 

 

案发后,邓某省、邓某县、邓某佳、饶某先后归案,积极退缴了非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崇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邓某省、邓某县、邓某佳、饶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