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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56岁女子相亲竟是为了……
时间:2022-04-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尧某今年56岁,因经常赌博,与丈夫感情不和,与儿子关系不睦,长期在抚州境内务工,很少回家。2021年尧某在抚州务工时,向媒人表示想要找个老伴,但故意向媒人隐瞒自己的婚姻实际情况,谎称自己叫“王某花”,丈夫已逝,只有一个女儿常年在北京生活工作。

2021年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尧某经媒人高某、徐某、黄某等人的介绍下,在抚州市一餐馆内与被害人周某相亲,相亲成功后,尧某随周某返回周某家中。在周某家中,尧某以买衣服、孝敬父母等为借口向周某索要人民币6000元。第二天一早借口和周某一起回家看望父母时趁周某付车费时离开,并拒接周某及其家人电话。周某多次联系不上尧某,意识到可能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近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以尧某涉嫌诈骗罪向崇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婚姻庄严而神圣,在婚姻面前,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急于求成,以免遭受感情和财产的双重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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