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施盗窃 一累犯毁人车窗偷盗再获刑
2018-04-10 贵州检察 贵州检察 文 | 舒娅 来源 | 贵州检察
近日,龙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盗窃案公开审理并宣判。龙里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悉,杨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17日被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7月6日刑满释放。2016年9月19日因盗窃罪被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7年4月8日刑满释放。
据查,刑满释放后,杨某从织金县老家到贵阳,因不想吃苦,不想务工,于2017年9月23日到10月10日期间,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流窜至龙里县、贵定县、清镇市等地,使用起子,将被害人停放于路边的小轿车车窗玻璃撬碎,将车内皮包、现金、烟等财物盗走。
龙里县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杨某涉嫌盗窃罪向龙里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杨某系累犯、多次流窜作案,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量刑情节,提出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认为龙里县检察院量刑适当,采纳了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择手段寻求不劳而获只会适得其反。诚实劳动,勤奋努力,才能心安理得,硕果累累”检察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