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
为全面生动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案质效。8月21日上午,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对江西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这是我院首次就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议由副检察长程玖林同志主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汇报,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补充说明。 该案从2015年立案至今为什么有这么长的时效?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只具有指导意义,不一定得按照判例来判。对该企业作不起诉决定有无负面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辩护律师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检察官一一释法说理,作出回复。
听证评议组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后,一致认为对嫌疑人、嫌疑单位拟作不起诉的意见是适当的。另外,人大代表邹年平建议将本案作为一个案例,通过工业园区非公企业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园区非公企业的普法力度。人民监督员李超表示非常赞赏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的行为,希望多一些这种听证,有利于普法宣传教育。
召开公开听证会,是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公开听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院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务实之举。对民营企业作不起诉也是我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从而为崇仁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努力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