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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日常检务督察制度
时间:2017-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日常检务督察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我院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着力塑造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日常检务督察规定(试行)》,结合我院相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日常检务督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谁分管谁负责,谁违反谁受罚,实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重在教育,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重在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机关日常检务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纪律情况。主要督察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等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聊天及做与工作无关事务,如闲聊、串岗等情况。

(二)会风会纪情况。主要督察参会人员,是否存在无故不参加会议,不按规定着装的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或提前离会、闲谈、睡觉、随意走动、玩手机、无故接听电话、查看信息等情况;是否存在不认真记录笔记的情况。

(三)参加集体活动情况。主要督察是否存在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情况,不遵守秩序和相关纪律,做有损公共道德之事,做有损检察人员形象之事。

(四)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主要督察是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私自动用公车情况,是否存在不按时入库、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警车情况,维护车容车貌情况。节假日未经批准严禁动用公车,日常用车当晚20时前必须入库,确需在外停留,严禁停放在公路旁、街道边,酒店、娱乐场所附近。

(六)值班值守情况。主要督察值班人员、安保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带班领导是否在岗,值班电话是否畅通,值班记录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按时向相关单位报告情况。

(七)执行上级各种禁令情况。主要督察暗访禁酒令、江西省政法干警八不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执行情况

(八)办公室管理情况。主要督察办公室是否卫生、是否干净、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涉密文件是否入柜,电脑、电器、电灯是否做到人走关闭。办公室桌上只允许放置电脑、电话、台历、笔记本、笔筒、打印机、水杯、文件夹、少量常用业务书籍,沙发上不允许堆积物品,摆放应美观大方,保证空间最大化。

(九)会议室、会客室管理情况。主要督察是否摆放无关物品、物品使用性能是否良好、室内是否干净卫生,承办单位、分管部门使用后是否落实检查制度。

(十)门卫室参照办公室标准检查。

第四条检务督察组由一名院领导带队,人员由纪检监察、政工科、办公室各派1人组成,每星期至少开展一次,检务督察在院检务督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每次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由督察长审核,督察长审核同意后在院内网和显示屏上通报。

第六条被通报的个人和科室除按院相关制度处理外,个人累积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1次被通报罚50元,第2次罚100元,第3次罚200元,科室人员被通报3次后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进行通报,个人通报达四次扣半个月奖金,个人通报4次以上严格按相关纪律处分。

第七条未尽事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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