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检察文化     依法治县    检察风采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三个规定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检护民生|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4-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办理一起轻伤害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据悉,这是该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结的第5例轻微刑事案件,也是该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充分体现。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徐某与黄某因竞争墓碑石生意发生纠纷,遂在开车路经黄某家门口时进去和黄某理论,后双方发生争执、打架。经鉴定,黄某人体损伤程度综合鉴定为轻伤二级,徐某人体损伤程度综合鉴定为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案情后,鉴于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范畴,在审查逮捕阶段就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因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徐某因母亲患有重病需要照顾,其本人及亲属希望得到从宽处理,赔偿意愿强烈。承办检察官遂向徐某阐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建议徐某家属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判决金额1.5倍以上的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崇仁县公证处指定账户。在徐某向崇仁县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从源头上解决纠纷,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引发衍生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向黄某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并联合黄寿孙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律师、村干部等社会力量介入共同参与本案调解。在承办检察官的能动履职和多方努力下,黄某最终与徐某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后,均向承办检察官表达感谢,分别送了锦旗和感谢信。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因被害人提出赔偿诉求于法无据或者无法联系到被害人,致使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调解的,犯罪嫌疑人一方表明赔偿意愿并主动向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缴存合理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据此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

该案中,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不仅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亦给予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兼顾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今后,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大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力度,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努力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上取得新突破。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