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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 在崇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清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这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砥砺奋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窗体顶端

一、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检察大局观念在担当作为、同频共振中日益增强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1287人,其中批准逮捕132174人,同比上升102.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2243人,其中提起公诉146194人,同比上升11.5%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8类严重暴力犯罪1830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起诉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2731,起诉黄赌毒犯罪3237人,起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3450人,着力净化社会环境;重拳打击各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230人。

扎实助推乡村振兴。积极助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起诉涉农类犯罪11人,对因致贫致困的9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救助金额同比增长360%。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4,帮助农民工追回薪资11元。高度关注乡村振兴帮扶村出行安全,向抚州公路局崇仁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对桃源乡云际桥进行修缮,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出行安全。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崇仁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服务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和“三区一地”建设,实现检察履职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类犯罪510人。严格把握涉企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能不捕的不捕12人、能不诉的不诉47人,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发挥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桥梁作用,累计走访民营企业15家,提供法律咨询13次,召开座谈会3次,帮助解决困难2件。办理的熊某某涉嫌诈骗、吴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非公企业维权工作专栏》予以推介

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推动行业监管和治理难题解决,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积极效果。认真开展好“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挑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身边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3场,受众120余人。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明白人”相结合,对于当事人拒不认罪认罚的,邀请当地“法律明白人”参与调解,减少抵触情绪,化解社会矛盾,认罪认罚适用率91.52%。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78112,不捕率39.16%同比上升21.06%;作出不起诉决定1730人,不诉率15.28%,同比上升4.51%依职权或依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8人,诉前羁押率降至61.57%

二、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检察为民情怀在求真务实、春风化雨中不断贴心暖心

坚持检察为民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组织30余名干警参加西路社区防疫志愿服务,协助社区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排查登记、疫苗接种凭证收集、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共走访群众139户,摸排256人,发放宣传手册300余册。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了《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确定了12个重点项目,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制定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推进表”,实行一周一汇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为群众办实事236

保护生态环境。积极贯彻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1人、非法狩猎犯罪3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55.1亩,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环境损害赔偿金5万元,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5人,起诉33人。贯彻“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910人,附条件不起诉55。联合本县社工力量,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矫治、亲职教育等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家庭监督缺位的,发出督促监护令8份,督促家长积极履行管教义务。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认真推进“检校共建”,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20场次,累计覆盖青少年1480余人次。去年5月,联合县教体局、县公安局等多部门制定《崇仁县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开展教职工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专项活动,累计查询教职工3929人次,实现了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教育等各类学校教职工性侵记录查询全覆盖。

三、始终坚守公平正义,检察监督水平在精益求精、提质增效中得到明显提升

刑事检察监督取得新突破。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共监督立案22人,监督撤案11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执行等方面开展检察监督9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提出的纠正意见均被采纳。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为100%。运用“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该指标由去年的16174下降至1:1.052,同比下降56.54%,有效减少了司法资源消耗。

民事检察监督取得新成效。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开展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份。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办理老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1件,对裴某某等8人与李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协助执行到位赡养费38400元,该案被《检察日报》《人民网》报道

行政检察监督取得新成果。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协作意见》,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参与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受邀介入行政争议案件3件,均已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开展非诉执行集中攻坚活动,从中发现线索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公益诉讼检察取得新进展。聚焦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公益保护问题,深化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监督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件,立案51件,诉前结案49其中诉前检察建议32件,诉前磋商结案17件;经公告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持续开展红色遗址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共立案6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发出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为国家追回养老金损失20余万元,追回环保税近24万元。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针对窨井“吃人”带来的安全隐患,向城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推动修复破损窨井盖32处,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四、始终锤炼过硬本领,检察队伍建设在政治引领、严管厚爱中逐步提档升级

突出政治建检。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定期举办党组中心组集中研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好检察机关正确政治方向,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处理12件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阵地管理,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加强班子建设。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修改完善了《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突出抓好“关键少数”,着力提升核心领导力。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班子和检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好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不断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廉洁从检意识。召开党组会38次,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9次,开展政治谈话3次,稳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培育检察匠心。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提拔3人为党组成员、1人为班子成员,2人为中层干部,遴选2人为员额检察官,招录2名年轻干警,提请任免检察人员7人,干警队伍的学历、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学深悟透法律精髓,吃透立法原意,打牢思想根基。借助“外脑”提升履职能力,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聘任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着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整肃检察风纪。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驰而不息纠“四风”。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共整治顽瘴痼疾问题188个,研究制定《崇仁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机制31项,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25人次,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坚持抓早抓小、刀刃向内,提醒谈话18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1人,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

接受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6次,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等专题审议2次。用心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36次。广泛邀请群众、律师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参加公开宣告、公开听证21次,适时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深入开展检务公开,依法公开公布重大案件信息9条、法律文书146份。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2021县检察院再次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连续3届获此殊荣。在此,我谨代表崇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到位,能动司法还有待加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落实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四大检察”仍有短板,民事、行政检察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亮点工作不够明显,队伍综合素质还跟不上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落实省市县党代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进 落实 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崇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崇仁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自觉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通过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响应伟大号召,继承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对照现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夯实基础的重要措施。持续深化党建工作思路,在“党建+”上下功夫,实现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双提升”,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坚定不移护航我发展大局依托“四大检察”职能,以落实我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及县委十五届一次全会精神为契机,精准服务和保障绿色转型发展,助力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法保护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审慎办理非公企业犯罪案件,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充分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护航我县发展大局,多角度、多维度保障“三区一地”建设。积极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加强与民政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办理各类涉农案件,全面护航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做到常治长效。持续打击和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领域犯罪,依法惩治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推进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常态化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织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网,以更加主动、更加细致、更加全面的检察履职,切实肩负起保障人民幸福、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任。

——坚定不移提升监督能力水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制约,努力形成顺畅、权威、高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实现我县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健全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力度,总结相关实践经验,助推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联系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积极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与的检察听证模式,广泛汲取民智,对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增强监督刚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坚定不移建设素质过硬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党建“三化”建设。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推动检察官更好履职尽责。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内部监督,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推动检务精细管理、干警精准履职、队伍精诚团结,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新的一年,县检察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建设现代化崇仁新征程中谱写检察创新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3.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少捕慎诉慎押: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工作理念。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诉是指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7.【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8.【特邀检察官助理】:是指由检察机关从热爱公益、敢担当、敢作为的执业律师中聘任的,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协助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人员。

9.“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

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2021年中央政法委开展的一项工作。20212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政法队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活动目的是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是中共中央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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