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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713日在县第17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邹时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年来,我院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以服务大局为引领,尽力履职履责

始终坚持在服务崇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智慧做到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一)以服务大局为重点,努力做好民生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选派3名优秀干警桃源乡鹿甲村开展扶贫工作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帮扶措施。在院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拨付资金2万元用于扶贫帮扶村建设。二是继续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棚改“百日攻坚”战中,对未完成的拆迁户持续发力,全面完成了拆迁任务。三是积极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积极参加社区党员活动日活动,派员到社区、街道对扫黑除恶、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拉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选派了6名干警到所挂点的西路社区对8名城镇贫困户结对帮扶,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工作的首位。

(二)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守护崇仁青山绿水

一是认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一年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件,通过审查甄别,依法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7件,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的司法保护。二是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活动。根据高检院、省院“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我院积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食品安全活动。联合市监局对校园周边的早餐店、小炒店和奶茶店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了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向有关部门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三是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宣传。10月底,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邀请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乡镇司法所所长参加,建立了联动机制,微信工作群,实现资源共享同时,组织干警深入农村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

(三)以服务非公企业为支点,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在工业园区工商联分会挂牌成立崇仁县检察院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实现检察监督职能和工商联非公企业维权工作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4月28日,召开了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9月5日邀请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我院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情况和工作职责,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民营企业在法律方面的诉求,解答了民营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三是认真办理非公企业案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非公企业的负面影响。7月,我院办理的江西某变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员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时,了解到该公司对外业务有600多万元货款需其办理,且该公司南昌某项目开标事宜需其参与,我院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到周某系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依法作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

(四)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着力化解社会纠纷

一是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7次9人,接到群众来信4件,未出现极端访和集体访事件,亦未出现涉检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现象二是做好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认真做好元旦、节及建国70周年等敏感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成立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制定工作预案,集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坐班接访、“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做好节日期间维稳工作。

二、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

我院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贯彻到每一起案件中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维护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是做好批捕起诉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13人,批准逮捕1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65人,提起公诉209人,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邪教“全能神”等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犯罪,批捕47人,起诉65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重点打击“黄赌毒”犯罪,解决城市发展的“毒瘤”,共批捕31人,起诉29人。二是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把握标准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5人,批准逮捕1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1人,提起公诉21人,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办理涉黑“保护伞”案件2办理邓斌、邓杰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我院先后两次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共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涉及程序及实体的法律意见68条,严把法律关。同时加快了办案节奏,在不退补、不延长的情况下,仅用27天时间就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在刑事诉讼监督上,纠正公安机关违法1次,监督立案3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10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在执行监督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改变强制措施14人;加强了社区矫正监督,对123名监外执行罪犯建立电子数据台帐,全面核查执行情况,防止脱管漏管。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上,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件,有效地维护了公平正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参与“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派员到挂点乡镇进行普法宣传;针对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7份,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二)以“两个专项”监督工作为重点,维护和谐秀美的生态环境

一是积极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对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认真查,共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条,成功监督森林公安机关立案3人。二是积极推行补植复绿。结合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个人“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补植复绿。如在办理郑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过程中,督促其主动上缴生态修复款16万元用于补植复绿。

(三)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院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和监禁率。一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我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猥亵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羞愧自责,情绪低落甚至一度流露出轻生的想法,我院及时与抚州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联系,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促使该犯罪嫌疑人重拾了生活信心。二是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活动。联合县教体局、女童保护基金开展“普法学校行”活动,并给县一中学生上了一堂主题为“以呵护青春花蕾,关爱儿童成长”的法制教育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防范意识。开展“检察普法乡村行”活动,在马鞍中学上了一堂防性侵知识讲座,引导学从小树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三是积极配备法制副校长。按照高检院要求,我院先后派出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6人,分别担任县城或乡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上法制课等形式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发挥了法副校长的防护引导作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激发全新活力

我院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检察改革、检务公开等措施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抓好机构人员设置根据上级要求,认真抓好内设机构改革,目前机构、人员均已到位,实现顺利衔接。同时,完善了检察官权利义务清单,成立了办案团队和检察官办案组织,突出了以办案为中心,注重办案质量效率和专业化要求提升新时代检察事业新活力。

二是加大深化检务公开力度,传递检察好声音一是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开通12309中国检察网、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检察服务热线,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受理平台,推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从便民服务领域向司法办案、检务公开、机关效能、接受监督等事项延伸。二是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在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期间,先后邀请多名优秀劳动者代表与少年儿童代表到我院进行参观,详尽介绍了我院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远程接访室、案管大厅等的基本情况,亲身感受了我院的检察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强了检察宣传。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检察宣传,尤其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共刊发各类新闻宣传稿件80余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40余篇,微博推送260余篇弘扬了正能量,传递了检察好声音。

三是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能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通过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提升干警能力

我院按照高检院提出的“三个过硬”要求,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1.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一是抓好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谁执政、为谁执法”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确定每周五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提高干警政治意识三是抓好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前往县第一红色党支部所在地古塘村烈士纪念碑等地进行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词,不断提高干警的党性修养。

2.加强干警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二是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谈话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一岗双责”制度,时刻保持警醒,认真扎牢制度的藩篱。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做到常提醒、常督促。组织干警到抚州市“四香戒”教育馆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共开展日常检务督察12次,专项检务督察6次。四是抓好作风纪律整治。认真整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对照习总书记“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以及刘奇书记提出的“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在全院开展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活动,并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一项一项对照整改,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3.加强干警作风建设。是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和检务督察制度,严格落实干假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对个别干警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坚持严肃问责,并把干警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考标准。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整改了办公用房,完善了车辆使用制度及公务接待制度,落实市院下达的未巡先改的工作清单,健全完善各种制度,使各项制度更趋完善、更趋规范。是开展传导式教学。积极安排干警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在院里开展传导式教学,引领全院干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使培训效果最大化。

一年来,我院5名干警先后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检察宣传工作受到市院表彰,1名干警撰写论文获得全市检察机关第十四届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通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的情况,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还有待加强;三是队伍结构和素质能力还有待提升,检察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有待提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计划

2020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突出以检察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努力创造检察工作新业绩,努力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为崇仁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为此着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继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警政治素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指示精神,努力提高干警政治素质

2.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领会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严惩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推动源头治理。

3.继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助推县域社会治理工作。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抓好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着力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源头治理上再发力,夺取全面胜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审慎处理涉民企案件扎实做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办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4.继续抓好监督主责主业,做好“四大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抓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监督,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继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开展好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医疗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持续深化民生检察工作重点聚焦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等问题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确保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6.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持续深化队伍政治建设,强化专业素能培养,加大优秀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围绕“好人主义之害”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检察精气神。持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2020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立足职,锐意进取,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开创新时代崇仁改革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两个专项督查(见报告第5页第11行):是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专门法律监督。重点是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有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补植复绿(见报告第5倒数8行):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单位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到生态修复协议、督促其履行修复义务,以达到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生态功能,旨在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重,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倒数4行):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7倒数2行):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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