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刑事犯罪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责。
(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处室6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等6个科室,下属单位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6人,工勤编制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小计4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2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4人,工勤编制人数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2人,遗属人数小计2人。
第二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49.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3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7万元;其他收入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8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2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49.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01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502.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万元,资本性支出149.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8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77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01万元,资本性支出154.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1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7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1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01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328.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万元,资本性支出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92.8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8.19万元,下降38.52%。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崇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情况说明
1.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政法委等部门在201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于2018年开始实施,为经常性项目经费,主要是书记员的人员经费,用于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抚州市财政局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68.67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