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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4-04-02  作者:崇仁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刑事犯罪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责。

(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室6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等6个科室,下属单位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6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小计6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1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2人,机关工勤在职人数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9人,遗属人数小计2人

第二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0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5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04万元;其他收入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57万元;上年结转15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0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6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0.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33万元,资本性支出2.82万元;项目支出533.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65万元,资本性支出201.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0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84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19万元。资本性支出204.54万元,较上年增加184.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15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04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15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9.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33万元,资本性支出2.82万元;项目支出29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资本性支出8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51.0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96万元,增长4.11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1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江西省政法委等部门在201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文件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于2018年开始实施,为经常性项目经费,主要是书记员的人员经费,用于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抚州市财政局和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99.19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节约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上年增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车辆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减少公务支出,2024年度未安排购置公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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