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刑事犯罪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等6个科室。
本部门2020年年末职工人数 42 人,其中行政编制 38 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17 人;年末聘用制书记员 1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1841.79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509.62 万元,较2019年增加37.69万元,增长7.98 %;本年收入合计 1332.17 万元,较2019年增加280.05万元,增长26.61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安排,首次发放绩效工资(3.5个月)。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41.79万元,占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998.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998.3万元,较2019年减少16.12万元,减少1.5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相对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843.49万元,较2019年增加333.87万元,增长65.5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相对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998.3万元,占 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7.17万元,决算数为9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9%。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08.67万元,决算数为93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5%,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有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06万元,较2019年增加 75.74万元,增长10.37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医社保基数增加、首次发放绩效工资(3.5个月)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9万元,较2019年增加2.98万元,增加1.66%,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同比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万元,较2019年减少21.69 万元,减少69.9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支付了一笔抚恤金,2020年未发生该项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9万元,决算数为27.12万元,完成预算的41.78%,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43万元,下降5.0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并无因公出国(境)的预算开支和决算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9万元,决算数为13.01万元,完成预算的37.28%,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 0.69万元,下降5.0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并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14.11万元,完成预算的4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74万元,下降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11万元,降低30.4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3 个,共涉及资金2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委托江西茗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益诉讼”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成绩为良等。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767.1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对检察院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成绩为优等。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益诉讼”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益诉讼”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5.7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00万元,执行数为 87.04万元,完成预算的 87.04%。
主要产出和效果:
⑴、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
⑵、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案件的办理;围绕服务“和谐崇仁”,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等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的办理。
⑶、依法规范监督。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确保公正司法、规范监督,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强化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发现的问题和原因:
⑴、预算资金执行率为87.04%,相差了13.96%。因无人机专业人员未配置到位,导致计划无法实施。(使用无人机需要培训和领取驾照)
⑵、预算“公益诉讼”案件完成指标90件,实际87件,完成率96.67%。
⑶、存在实际开支事项、金额与预算事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导致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和合理性存在部分不相符的结果。(邮电费为全院的,无法准确拆分。公益诉讼宣传费科目使用“商品服务支出”,未列入“项目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项目实施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核、归类、整理、统计,召开座谈会、与项目实施部门询问查证,对确认后的数据、资料、图册、文件进行分析综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对项目中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汇总分析报告,督促存在问题的项目科室进行整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指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