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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一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录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刑事犯罪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大队等6个科室局,车辆7辆。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54 人,其中行政编制 48 人,事业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数53 人,退休人员15 人。另外聘用制书记员12人,长期聘请保安等临时工10人。

第二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预算收入合计198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67.26万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2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95.91万元,收入总计1981.17万元。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57.91万元,主要是:1、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于2020年4月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检察院执法管理 完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从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角度,提出请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检察院履职经费的要求,彻底杜绝检察院利益驱动办案问题。市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作出批示,检察院各项经费与非税收入脱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故导致财政预算增加。2、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218万元。3、全年结余部分较上年增加43.6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支出合计1981.17万元,较上年增加3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7.06万元(含个人工资、社保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0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2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2.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县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数为1267.26万元,较上年增加196.3万元,主要是检察院各项经费与非税收入脱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导致财政预算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县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度本院的预算公用经费为:办公及印刷费102.9万元、邮电费27万元、差旅费75万元、会议费6万元、学习培训费14万元,福利费9.25万元及办公用房水电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商品服务预算总支出较上年增加8.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3.2%。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院预算采购12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 个,涉及资金214万元。其中: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 214万元。

   (八)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详见绩效目标情况表)

1、公益诉讼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为人民的安居环境、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保持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良性、高效循环。深化各项检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体制运行效率,促进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检察内网工作平台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3、检察委员会子系统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34.9万元,与上年减少1.1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节约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下降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指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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