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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有刑事犯罪决定逮捕、公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技术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侦查监督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等13个科室局,车辆8辆。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62 人,其中行政编制 52 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62 人,退休人员15 人。

 

第二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预算收入合计1,61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2.77万元,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6.17万元,收入总计1618.94万元。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01.97 万元,主要是新招录公务员3名、聘用书记员12名、公益诉讼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致使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支出合计1,618.94万元,较上年增加44.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7.83万元(含个人工资、社保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74.11万元,项目支出26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县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数为1,202.77万元,较上年增加176.51万元,主要是因为新招录公务员3名、聘用书记员12名、公益诉讼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致使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度本院的预算公用经费为:办公及印刷费60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54万元、会议费6万元、学习培训费10万元,福利费8.63万元及办公用房水电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院预算采购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5.4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39万元,与上年减少1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节约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7万元,比上年下降7.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基本开支(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专项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用于保障法院平时正常办案工作的支出。包括办案出差的差旅费、公车运行费用、办案的专用设备等等。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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