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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人的保护
时间:2017-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举报人的保护

 

对举报人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进行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人民检察院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举报,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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