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未成年人,温情开展未检工作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黄璐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理念,落实对涉罪和被害未成年人权益“双向保护”原则,通过心理疏导、家庭社会评估调查、社会化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措施,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正轨,如,在办理李某(化名、16岁)涉嫌强制猥亵一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黄璐发现李某由于一时好奇加之青春期冲动,在观看色情小视频后做出了抚摸、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在失去自由的同时,其感到的更是来自外界异样眼光的压力,曾一度流露出自暴自弃的想法,黄璐及时与抚州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联系,在帮助李某接受多次心理咨询和辅导后,其不仅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给他人、家人和社会带来危害性的同时,更是重拾了学习、生活的信心,表示,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要控制自己冲动和不良情绪,孝敬父母,尊重他人,积极学习法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同时,黄璐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多重保护、司法救助机制,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满十四周岁被害人(小张、化名)案件时,她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在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与本院控申部门、县政法委沟通协调,为小张争取到8000元司法救助金,为未成年被害人送去了检察温暖和司法关怀。
此外,黄璐与其未检团队积极落实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与教体局、共青团、学校、妇联等相关单位紧密合作,开展“法制副校长”、“普法乡村行”、“检察开放日”、拍摄“法律微课堂”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效果显著。近三年来,崇仁未检工作在全市始终位于先进行列。
情牵民生,用忠诚守护绿水青山
在工作中,黄璐积极思考、不断总结,将办案与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法律普及、法治宣传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如,在办理郑某(福建客商)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过程中,郑某明知其负责的开采点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仍雇请工人,在矿山开采点剥山皮以开采花岗岩,非法毁坏、侵占林地面积达27.24亩,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针对此类生态犯罪案件,作为承办检察官,黄璐积极作为,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贯彻“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目标,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对郑某释法说理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工作的成果,切实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6万余元,用于被破坏林地的补植复绿。同时,紧盯生态修复款项的利用、补植复绿工作的进展情况,办案同时真正做到“最大限度的修复生态环境”,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生态典型案例。
“战疫”防控、办案两手抓 崇仁未检在行动
“云清枝劲挺,秉志造葱茏”,多年来,黄璐始终坚守初心、恪尽职守,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用实际行动展现出新时期检察官牢记宗旨、胸怀大局、一心为民、拼搏奉献的美好情怀和精神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