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都深深触动大家的心,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刑事案件发生后,基于被害人和未成年人双重身份,属于双重弱势群众。案件发生后,有些导致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甚至出现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问题,必然需要我们的特殊保护。
哪些未成年人
可以获国家司法救助?
(一)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救助方式有哪些?
(一)对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以及其他身体伤害的,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实施心理治疗。
(二)对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原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协助开展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指定监护人等相关工作。
(三)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而失学辍学的,帮助重返学校;对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失学辍学的,推动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需要转学的,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因身体伤残出现就医、康复困难的,帮助落实医疗、康复机构,促进身体康复。
(五)对因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协调减免相关诉讼费用。
(六)对适龄未成年人有劳动、创业等意愿但缺乏必要技能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技能培训等帮助。
(七)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给予政策咨询、帮扶转介,帮助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规定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
(八)认为合理、有效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