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6月18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聂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崇仁县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玖林、第二检察部主任刘长青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经审查查明,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聂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四名村民至某山场砍伐杉木,滥伐林木面积为69.8亩。经崇仁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聂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滥伐林木69.8亩的“造林复绿”人工造林预算为人民币54793元。庭审中,聂某某对公诉人的指控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均没有异议,庭审环节环环相扣,检察官举证详实、论辩有力,聂某某当庭悔罪并自愿缴纳了10000元生态修复费,且自愿修复其破坏的69.8亩杉木林。庭审结束后,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