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院荣获全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先进单位”
2018年3月16日,经中共崇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我院被评为全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先进单位”。
2017年以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有效地促进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组织干警学习,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纪委有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等,观看警示教育片。对新进检察人员、调整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教育。通过学习、廉政教育,强化了干警的党章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增强干警廉洁从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开展检务督察,抓好作风建设。每逢节假日开展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使用、奢侈浪费等情况专项检务督察。制定机关日常检务督察制度,开展机关日常检务督察,主要督察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等内容。全年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和日常检务督察20余次,有效促进干警作风上根本转变。
三是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尤其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强化日常管理,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2017年以来对干警发生违纪问题向市院及县委进行了报告,对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建立廉政档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执纪。充分增强检察干警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为我院检察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监察室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