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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二O一六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六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忠诚履行检察职责,严格规范执法,严明作风纪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服务崇仁发展大局

一是聚焦转型发展,优化经济环境。把服务园区建设作为重点,结合企业在改革中的新诉求,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人,起诉5人。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环境20条工作意见,以“排干扰、解纠纷、化风险、保平安”为着力点,主动作为,带案下访,优化企业发展和投资环境。积极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功能,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把好廉洁准入关。

二是聚焦综合治理,保障社会稳定。强化对多发普通刑事案件、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侦查和打击重点。积极服务全县社会管理百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车站、城乡接合部等治安乱点和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主动参与“三堵五闹”、赴京非访、“黄赌毒”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政法干警包村大走访”、“四进四联四帮”等爱民实践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聚焦绿色崛起,守护碧水蓝天。围绕省院“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活动和县委绿色崛起、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崇仁的部署要求,出台了服务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县建设的意见,在县林业局派驻检察室,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全年批准逮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人,提起公诉28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人。针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就省级公益林遭滥伐的现象,向县林业局发送了检察建议并获采纳,为优化我县生态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换届到位以来,针对办案力量薄弱的情况,构建了反贪、反渎、控申、法警、技术为一体的大侦查格局,优化力量配置,把查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16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人,其中贪污、挪用公款案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3人。如查办了巴山镇党委书记方某(正科级)、郭圩乡主任科员黄某(正科级)等6人贪污移民资金47万余元窝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突出重点,着力保障民生民利。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院的部署确定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处了马鞍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威某、护林员桂某及六家桥乡护林员章某3人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省级生态公益林遭破坏的玩忽职守案。围绕精准扶贫,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贪污挪用移民安置资金、征地补偿款领域案件11人,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为崇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惩防并举,深入开展犯罪预防。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工作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网络,促进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共开展宣传教育27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34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民生民利、惠农扶贫开发、民政福利资金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8件,移交职务犯罪线索2件。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件,预防建议被有关单位采纳4件。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21人,批准逮捕94人,同比下降13.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5人,提起公诉174人,同比下降17.1%。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52人,占批捕人数55%;提起公诉75人,占起诉人数43%。强化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13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规范、充分收集证据,提升案件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25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稳妥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人次。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案后回防、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以“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载体,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1名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相对不起诉。

三是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活动,坚持诉访分离,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共接待群众来访51人。严格落实联合接访、释法说理、风险评估制度,推行视频接访、公开答复等机制,全面推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形成化解息诉工作合力,并对老上访户、许坊乡村民王某达成了息诉罢访协议。稳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资金1万元。11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得到委员们高度认同。

四是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次。依法纠正司法不公,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22人,法院均予以改判。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督促县司法局提出收监建议2人次。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解决行政处罚和执行不到位问题,督促移送刑事案件1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深化思想教育,通过开展支部学习、党纪党规答题竞赛、道德讲堂、参观爱国教育基地和观看主题影片等活动,丰富学习载体,不断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4月,我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两学一做”知识竞赛中获团体第三名。同时做到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是突出抓好干警能力素质提升。以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办案能力和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安排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30余人次。广泛开展读书学习、文明执法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精品案件评选、品牌工作评定,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对符合检察官任命条件的3名青年干警任命为助理检察员。2016年,我院案管办被市妇联授予全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1名干警获“全市优秀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3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

三是认真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两条例一准则”,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扎实落实上级关于公车改革等工作,开设“纪律讲堂”,院领导轮流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针对公车使用、规范司法等方面内容开展检务督察12次,有效地促进了我院作风建设和规范执法。

四是积极拓展深化检务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主动开展向当事人等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共受理各类案件242359人,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98条、公布法律文书12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条。全面推进“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重大工作动态500余条。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强化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有效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关心支持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系统研究和有效应对。服务生态环境建设虽然做了很多努力,但与相关职能部门还未形成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一些重点领域的难点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二是法律监督力度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对基层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和裁判不公等问题的监督不够有力。三是部分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工作需要。一些干警对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专业化水平不高,在释法说理、做好群众工作方面能力不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7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落实法治崇仁建设纲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新常态,以政治建院为统领,以争先创优为抓手,以职务犯罪的查处为重点,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崇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更加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深刻认识五大发展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五大战略机遇,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围绕服务宜居宜业宜游新崇仁建设,保护科技创新企业合法权益,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专项预防,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行业活动准入、诚信记录审查把关作用。深入开展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依法严惩严重污染水源、破坏林地等犯罪,推动损害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为崇仁生态环境优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要更加坚决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坚持依法反腐、用法防腐,不断加大惩防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聚焦脱贫攻坚热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持主动出击、深挖细查,切实保障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和新媒体等手段,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三要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极端宗教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四要更加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高检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聚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积极推动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改革等四项改革落实见效,保障检察权科学运行。主动向党委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推动改革任务的落实。

五要更加严格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确保党对检察队伍的绝对领导。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真正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把从严治党真正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开创美丽崇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崇仁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数据和用语说明

 
 

一、相关数据表格说明

1、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表

 
 

2、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表

 

二、相关用语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了挽救、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设立的由相关社会力量组成的专门观护基地,在诉讼期间涉案未成年人入驻基地并接受观护人员的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使其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设的新规定。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特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界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参观案件管理办公室、办案工作区、举报接待室、检委会会议室等工作场所,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也为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评判检察工作搭建平台,有利于检察机关找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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